強生“假試紙”案中案調查
一家在桂林的中小企業,生產血糖試紙半成品的公司,強生卻與它死磕上了。明天,廣西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將會第六次開庭,審理中輝公司及其總經理涉嫌假冒ONE-TOUCH注冊商標罪。
緣起于強生2006年在美國境內數百家藥店發現標有強生公司ONETOUCH注冊商標的假冒血糖試紙,而強生鎖定假冒血糖試紙的生產商為中輝公司。由此,強生于2007年向桂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進行了舉報。
實際上,在過去的16個月里,強生在全球進行了18次大規模召回。在召回的同時,強生也不遺余力地打假,表示召回的產品與假冒產品有關。那么究竟是強生的產品出了問題,還是假冒產品讓強生蒙羞?這兩個看起來不是太關聯的事情,卻讓強生控告中輝案顯得格外耀眼。
面對強生高舉著“打假”的旗號,中輝堅稱,強生是在設局嫁禍,情況究竟如何?
強生在打誰的假?
2005年9月,境外媒體報道一起涉及數千萬糖尿病患者安全的質量事故:美國強生多個批號的血糖儀和血糖試紙因出現質量問題,被宣布全球召回。
隨后在2006年10月,強生生產血糖儀的子公司LifeScan 在美國宣布,發現大量假冒強生品牌的血糖試紙,并對媒體聲稱正是這些試紙導致了此前強生產品問題頻出,才不得不實施召回。美國強生其后通過律師宣布:所有假冒血糖試紙均來自中國的中輝公司。
2007年3月28日,美國強生以中輝公司與他人共謀,假冒其注冊商標、假冒其血糖試紙為由,以民事訴狀將中輝公司起訴至紐約東區法院,索賠金額不少于5000萬美元(按當時匯率約4億元人民幣),并且要求賠償三倍費用和律師費。但是該案件被境外媒體發現,其所指的“他人”乃是美國強生的前職員,而且強生的血糖試紙使用的商標并不是使用其注冊商標。后來,紐約東區法院發出的判令,要強生繳納100萬美元,以備救濟被告。接著,此案就不了了之。
隨后,2007年10月12日,強生向廣西桂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進行了舉報——自2005年以來,市場上發現大量假冒該公司“ONETOUCH”血糖試紙,這些假冒試紙主要是中輝公司生產、銷售,目前中輝還在繼續生產假冒“ONETOUCH”試紙,現請求立案偵查。同年10月22日桂林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09年9月11日桂林市七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10年6月18日七星區法院審理終結并定于6月25日宣告判決,最終未作出判決。
明天,七星區人民法院將第六次開庭審理。據了解,強生也在高度關注此案。記者昨日詢問強生時,其公關人員表示,等判決出來之后,將會對公眾有個交代。
中輝喊冤:何罪之有?
中輝是否有假冒注冊商標?
中輝公司總經理姚崇德的辯護律師北京市培文律師事務所黃云中告訴記者,這個說法根本不成立。強生注冊的商標是“ONETOUCH”,該英文是連在一起的,而中輝的指示性文字則是“ONETOUCH”,英文是分開的。“ONETOUCH”英文詞組的詞義為一次使用、一次接觸,這種對商品功能直接描述的文字,不可作為一次性使用產品的商標注冊。也就是說,強生對中輝的指控實際上是不成立的。
據中輝公司董事長李中介紹,原中輝總經理姚崇德于2002年2月28日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監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合法生產通用于美國強生ONETOUCH 系列血糖儀的血糖試紙。當年4月,中輝血糖試紙以OEM(半成品)加工形式向我國周邊發展中國家出口。按照我國醫療器械管理規定,這些血糖試紙半成品還要經過二次加工,增加包裝、瓶貼、商標、說明書,才能作為血糖試紙產品上市銷售。
來自李中的說法是,中輝通用性血糖試紙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成果,試紙質量達到進口同類產品水平,且生產成本和市場售價均低于美國強生,就此終結了強生血糖試紙暴利時代,打破了強生血糖試紙壟斷地位。
而在2011年5月5日,國家藥監局委托廣西藥監局到中輝公司了解情況時也重申:中輝公司2002獲得注冊證的血糖試紙,具有通用于一種或兩種以上血糖儀的顯著特征。中輝公司血糖試紙的這種通用性,是經過了政府藥監局的批準,具有無可辯駁的合法性,試紙通用也是打破市場壟斷的有效做法。至今,藥監部門尚不清楚美國強生為什么將通用性血糖試紙和假冒血糖試紙混為一談。
假冒商標如何認定?
據李中介紹,商標是否假冒應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來認定。黃云中表示,按照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也就是說,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商標犯罪案件必須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送的前置條件。而在此案中,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并沒有拿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任何關于中輝假冒商標的認定。黃云中律師表示,桂林市公安機關在沒有依照法定程序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存在涉嫌犯罪依法移送的情況下,就自行決定立案偵查。
最新的情況是,公訴方補充了民間機構——上海公信揚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所作出“中輝公司血糖試紙上的ONETOUCH 商標與美國強生的ONETOUCH 注冊商標相同”的司法鑒定。不過,黃云中認為,該“司法鑒定”對于中輝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根本不具備任何證據效力。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案》第119條規定,鑒定機構只能就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技術問題進行鑒定,而認定中輝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是我國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國家商標局的行政權力,上海公信揚是無權行使該權利。
李中表示,此案對公司直接影響是,中輝公司的七名高管被刑事拘留了37天,中輝總經理姚崇德先是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在獄中度過了155天。在這些日子里,中輝公司基本處于停產,目前仍處于半停產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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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崇德與中輝橫禍
2008年7月15日,和往常的日子沒有什么區別,中輝總經理姚崇德和130多號員工都在緊張工作中。
意外發生在下午——姚崇德與中輝骨干共5人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被桂林市公安局警察帶走。次日,又被帶走了兩名中層。
“中輝從此變天了!”昨日,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的中輝老員工悲憤地稱。
坍塌的中輝
中輝計劃采購部的周明鵬和生產部的李學軍,回憶三年多前的那些事件,還是心有余悸。“我們在隔天(2008年7月16日)也被帶進去了,一共在看守所里待了37天。”李學軍稱,除了姚崇德被拘留155天外,其他6人均被關了37天。
“當時賬戶被封了,客戶鏈也斷掉了。”1996年就進入中輝工作的工程部老員工鄭曉星回憶說,“我們一直規規矩矩地按國家法律辦事,怎么就說我們犯法了?”
捉襟見肘的日子自案發后一直持續,據李中介紹,中輝從原來年銷售額達3000萬元的公司一下子變得連工資都發不出來,短短幾個月便走了50多人,只有中輝初創期間的一線員工在堅守。而在2008年4月立項待建的中輝大酒店也就此擱淺,記者昨日在現場只見到赤裸的地基。
面對頹廢的中輝,李中感慨地說,“2008年以前我們可是臨桂縣最好的企業啊,在桂林市一度流傳過‘學深圳、學珠海,不如學學家門口’的佳話”。
“要一直看著公司”
企業揚名在外,與姚崇德的管理不無關系。“姚總心思細膩,每一位員工過生日,他都會親自發短信,并親筆寫賀卡。”周明鵬回憶老領導,臉上不無尊敬。
而被關155天后,姚崇德仿佛換了一個人,據其遺孀唐明英回憶,出事前老姚是個事業型男人,而出事后簡直“一個天一個地”,“老姚一整天都處于緊張、憂郁的狀態。”唐明英稱,姚崇德曾在臨終前跟她說過,“我很怕隨時再被收監。”
“老姚在第三次取保候審的時候,已經是耗盡身體了。”李中說,由于長期處于精神壓抑的狀態下,2010年底,姚崇德查出身患癌癥。“他一直在等一個公正的結論,不然他死不瞑目,他曾經跟我說,能活到案件審理結束就好了。”
今年3月6日清晨,姚崇德因癌細胞擴散逝世,享年56歲,遵照逝者遺囑,其身穿中輝的工作服火化,家人將其葬在中輝公司對面的山坡上,圓他“要一直看著公司”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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