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店主售假“衣念” “淘寶”被判共同賠償
人民法院報訊 杜先生在淘寶網上出售盜版“TEENIE WEENIE”、“E-LAND”等品牌服裝,為此對該服裝享有專利權的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將杜先生和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網”)一并訴至法院。4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杜先生和淘寶網構成侵權,共同賠償衣念公司1萬元。
衣念公司享有在中國大陸地區“TEENIE WEENIE”、“E-LAND” 等品牌服裝的獨家銷售權利。2009年9月,衣念公司在淘寶網上發現,杜先生的網店低價銷售假冒的“TEENIE WEENIE”、“E-LAND”等服裝,短短兩個月已售出幾十件。這些品牌服裝正品的價格是仿冒產品的五至十倍,為此衣念公司7次發函給淘寶網,要求刪除杜先生發布的侵權商品信息。淘寶公司應要求刪除了這些信息,但未對杜先生采取限制發布商品信息、扣分、直至凍結賬戶等處罰措施,所以杜先生的網店仍然繼續發布侵權商品信息。因此,衣念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杜先生與淘寶網停止侵權。
淘寶網表示,對杜先生網店上發布的信息是否侵權事前并不明知,也不可能明知,且已采取了合理的保護措施,及時刪除了權利人投訴的涉嫌侵權的信息。因此不構成共同侵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杜先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淘寶網因提供便利條件,構成幫助侵權,具有主觀過錯,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后,淘寶網不服提起上訴。
上海一中院認為,淘寶網知道杜先生利用其網絡服務實施商標侵權行為,但僅是被動地根據權利人通知,采取沒有任何成效的刪除鏈接之措施,未采取必要的能夠防止侵權行為發生的措施,從而放任、縱容侵權行為的發生,其主觀上具有過錯,客觀上幫助了杜先生實施侵權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遂作出杜先生和淘寶網共同賠償的判決。
(顧 穎)
■法官點評■
在目前山寨和模仿盛行的時代,網絡賣家銷售侵權產品的現象屢禁不絕。那么,作為網絡交易平臺的網站,要不要承擔責任呢?
一般來講,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網絡用戶的侵權行為不具有預見和避免的能力,因此,并不因為網絡用戶的侵權行為而當然地需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所提供的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而仍然為侵權行為人提供網絡服務或者沒有采取適當的避免侵權行為發生的措施的,則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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