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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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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測對方思路的途徑 |
作者:石家莊趙麗娜律師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dl735.cn
時間:2011/1/26 12:22:00 |
預測對方思路的途徑 法庭審理是原、被告雙方當事人之間面對面的一次較量。短短幾十分鐘的開庭,雙方除要將爭議的焦點、事實的真相、各自的主張和理由陳述清楚外,還要當庭反駁對方的主張和理由,并要提供一定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觀點。有時候,主張正確,理由正當并不一定會贏得訴訟,如在法庭上,當事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一味強烈發泄對對方的不滿、憤怒甚至怨恨之情,忘記了訴訟的目的是擺證據、講道理。重心偏移,有時會使本來很有希望贏得的訴訟反而輸掉了。又如,由于未收集到足以證明自己訴訟主張的證據,最終未獲法院支持,而輸了官司,等等。所以,人們常說,上法庭好比上戰場,隨機性很大。 法庭審理是嚴肅的,但并非無規律可尋,它總是圍繞某一具體的訴訟對象、訴訟請求展開,并有法律依據可參照,所以,其結果又具有一定可測性。 當事人贏得訴訟的關鍵在于“知己知被”,只有認真地了解己方和彼方的情況,預測訴訟局勢的發展,才能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有效地構筑訴訟戰略方案。聽天由命,打無準備之戰,是員不可取的。 要知己,主要是通過對己方訴訟實力的客觀估價,包括己方訴訟利益與主張的合法性,有利或不利于己的證據及其證明力,以及己方訴訟時的社會反響等因素,進而分析己方之短長,在訴訟中采取趨利避害,揚長避短的對策。同時,每個當事人還應對自己的訴訟參與能力,諸如對法律及有關專業知識的精熟程度,臨機處置的反應能力,記憶能力以及語言的表達能力,有個客觀、明晰的了解。 要知彼,主要是分析、了解對方參加訴訟的實力,特別是針對訴訟爭議的主要方面,分析對方可能會采取一些什么方法和手段。僅僅簡單地預測對方將采取什么訴訟手段是不夠的,還應進一步分析對方會以什么方法、什么時候以及在什么情況下采取該訴訟手段,這些訴訟手段的依托是什么,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和影響等。只有這樣,才能為己方在訴訟中獲勝訂好基礎。同時,當事人還應對對方當事人的個人特點有所了解,如他是高級知識分子還是低文化者,他的個人秉賦、性格情況如何,他是單獨參加訴訟還是邀請了律師參加訴訟等。知己與知被,還應采取逆向的方式,即知己要多明了己方之短弱,知彼要多看到對方之優長,也就是多從壞處著想,多準備幾套方案,這樣有利于自己在法庭審理時進退有據,應對有方,保證自己的應訟能力得到最佳發揮。 知己知被,開展庭前預測,首先應廣泛地拓展自己的信息渠道。在訴訟實踐中,主要是通過接觸有關人士,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去審閱案卷材料,并走訪有關當事人,與相關人士討論和推測訴訟中可能會出現的情況,委托訴訟代理人去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以獲取事實情況,回顧爭執發生情況,并分析爭執的性質,對雙方的利害程度及其他的適法性。同時,當事人還可在審理過程中的法庭質證時掌握信息,對有關當事人和證人進行察顏觀色,見微知著,火力偵察,大膽質證和提問,有意識地調查、了解、試探對方當事人的意向。 當事人進行訴訟的思路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原被告訴訟程序思路;二是原被告訴訟實體思路。 1.原被告訴訟程序思路。 原告的訴訟思路內容包括訴訟目的和訴訟手段兩個方面。訴訟目的主要有:(1)提起訴訟;(2)促使對方敗訴;(3)獲得訴故帶來的權益。新證據或有待提出新證據而要求延期審理;(10)追加或更換當事人;(11)要求調解;(12)撤訴等。 被告的訴訟思路內容也包括訴訟目的和訴訟手段兩個方面。訴訟目的主要有:(1)使自己勝訴,保持訴前的地位;(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盡量少承擔賠償責任;(3)使自己勝訴;獲得訴前所沒有的法律地位,這主要是通過反訴來達到。 2.預測原被告訴訟的實體思路 實體思路即如何從案件內容上制定具體打法。每個案件有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打法肯定不會相同。但從思路上說,打證據是最主要的方法,其次是打法律根據。打證據就是從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合法性上打,這在本書法庭辯論章節中將詳細論述。訂法律就是找出法律的適用性或不適用性,可從法律的時效、法律與法規的沖突、法律的多種理解、法律的針對性等多角度提出問題。作為原告總是找被告錯處打,被告沒有錯(如違約、侵權等),原告不起訴;作為被告總是找原告的漏洞打,這個漏洞主要就是證據上的漏洞,證據不足,原告訴求就不成立。所以,打錯和打漏是原被告的基本思路。 由于法官審理時總要將訴訟請求作為中心,然后對訴訟請求的事實一一核實,核實過程就是證據證明過程。所以,原告“打錯”必須將被告違約或侵權的事實仔仔細細一個一個情節排列,并對應上一個個證據,不可有一點點“漏洞”,一般原告總有某些漏洞之處,也即證據欠缺之處,原告除了設法及時補充證據,包括間接證據,派生證據外,還必須準備好如何回答被告對這些漏洞的攻擊,要設置幾道防線,抵擋被告的攻擊。一般來說,原告在思路的準備上比較被動,因為其訴狀暴露了思路,而原告的訴訟手段包括:(1)聘請一個專業律師;(2)向一個具體的法院提起訴訟;(3)收集證據、保全證據;(4)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5)申請證據保全;(6)請求有關人員回避;(7)向訴訟參與人提問、質證;(8)增加訴訟請求,變更訴訟請求;(9)提出且所有證據都附卷隨案,被告律師開庭前必然查閱卷宗,對原告基本思路一清二楚。而被告方很少書面答辯,原告對被告的態度不得而知,所以原告反而處于被動狀態。因而,原告要盡量搜集新的證據,以作為新的“炮彈”開庭時用,以亂被告陣腳。 被告的思路是“訂漏”,就是打原告所述事實中沒有證據、證據不足、證據不相關等漏洞!按蚵笔潜桓婊舅悸罚部芍鲃映鰮簦岢鲂碌氖聦崳蔷鸵乐乖娴惯^來“打漏”,打被告所述事實的證據漏洞。一般來說,被告在思路的準備上比較主動,在法庭上所提觀點、所示證據對原告來說都是出其不意的。 就訴訟的一般思路來說,“打錯”和“打漏”是基本的。實踐中還有更復雜點的思路,比如針對原告多個訴求,被告會采取聲東擊西法、丟卒保車法,針對原告訴求,預料己方會穩而采取圍魏救趙法等等。 比如離婚案中,一方當事人為了爭奪撫養權故意再制造一個房屋居住權的爭奪焦點,最后以放棄居住權保住撫養權。這就是聲東擊西法,以制造一個小權利的爭奪,來保住大權利(想獲得的權利)。 比如合同糾紛中,放棄違約金的訴爭,保住貨款支付的勝訴就是丟卒保車的打法。 又比如,反訴的打法或另外起訴原告的打法都能起到圍魏救趙的作用。 三、預測對方思路的基本方法 所謂預測對方思路的方法,也就是指訴訟當事人能夠根據一定的訴訟情勢,得知對方當事人將要采取的某一步驟和手段的方法。 原告對被告的思路可以預測的主要有:(1)當案件涉及專業問題,或案件較為復雜時,被告將會聘請律師;(2)當管轄權有爭議而訴訟結果將對被告不利、或訴訟參加不方便時,或被告想拖延訴訟時間時被告將提出管轄異議;(3)當爭議財產在原告處,或被告想在訴訟中獲得財產利益時,被告可能提出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申請;(4)當被告認為審判員或相關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承辦人員與被告發生不愉快事件后,將提出回避申請。有時為了拖延訴訟時間,當事人也會故意提沒有根據的回避申請。(5)當有關證據掌握在原告手中,被告將提出證據保全;(6)當本訴與其他事項相連,原告本身在糾紛中亦有違約行為時,被告會提出反訴;(7)當訴訟的處理結果與其他人有利害關系時,被告將提出申請追加第三人或更換當事人;(8)當被告對庭審中出現的問題或對證據存在疑問,將提問或質證;(9)在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出現不利于被告的局面時,被告會以提出新證據為由要求延期審理;(10)當被告認為只有法院可以取得關鍵證據時,會要求法院進行取證;(11)被告在經過努力后,發現無證據證明他能免責,將要求或接受與原告調解結案。 由于原告與被告的訴訟權利及其訴訟手段有許多是相同的,為此,對相同的訴訟手段,被告對原告的思路預測也是相同的。除此之外,被告還要考慮到原告將會采用以下訴訟手段:(1)增加訴訟請求,變更訴訟請求。當訴訟發生了新情況,新證據,使得原來的訴訟事由發生變化時,原告將會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2)撤訴。當訴訟繼續進行反而對原告不利時,為避免更大利益損失,原告會自動撤訴。 作者:林蔭茂王勇亮等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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