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一)文書的基本知識
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是指工程建設單位作為征用土地單位同被征土地單位簽訂的確定雙方因征用土地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依據該合同,被征用土地單位向工程建設單位提供土地的使用權,工程建設單位向其支付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并負責安置農業剩余勞力。
(二)文書的主要內容及制作要求
1.文書的主要內容
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征用土地單位及被征用土地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銀行賬戶;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征用土地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剩余人員安置辦法;甲、乙方的責任;工程臨時用地及其它。
2.文書的制作要求
第一,按照國家規定,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或者準許建設的國家建設項目,經批準,建設單位方可申請用地。
第二,國家建設所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用地單位只有使用權。
第三,一個建設項目需要使用的土地,應當根據總體設計一次申請批準,不得化整為零。分期建設的項目,應當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鐵路、公路和輸油、輸水等管線建設需要使用的土地,可以分段申請批準,辦理征地手續。
第四,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
第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補償費外,還應支付安置補助費。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第六,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助費和安置補助費,除被征用土地上屬于個人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付給本人外,由被征用地單位用于發展生產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
第七,工程項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場、運輸通道和其他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用的土地范圍內安排。
本合同格式內容以農村為主,應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三)格式
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簽訂合同雙方:
征用土地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征土地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__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______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______畝,其中,稻田__________畝,水塘__________畝,菜地__________畝,坡地__________畝,宅基地__________畝,林木__________畝,共有樹木________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______,南起__________,西起__________,北起__________。(以上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第二條 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____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產值的________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______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________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__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______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__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__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計算,共計_______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制定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____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賬托付。
第三條 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并隊。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造條件。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賬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條 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他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七條 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______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______(蓋章)被征土地單位(乙方):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蓋章)
聯系人: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