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交通事故,如何起訴維權?本文詳細介紹2010交通事故起訴流程供大家參考。 2010交通事故起訴流程的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發生了交通事故,如何起訴維權?本文詳細介紹2010交通事故起訴流程供大家參考。
2010交通事故起訴流程的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
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后生效(注意:現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 才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7、 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8、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0交通事故起訴流程的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現在交上訴狀應到一審法院,由法院開具交費通知書,然后到二審法院交費)
2、 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回重審
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
對判決不服可申請再審。但申訴不影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