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航空貨物運輸的安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決定在我國民用系統試行“負責運輸制”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相結合的新的經濟補償方法,使參加保險的貨物在空運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以利于生產發展和經濟穩定。向民航部門托運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將其貨物向保險公司投保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一、保險責任
(一)火災、爆炸、雷電、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
(二)因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失蹤(在三個月以上),在危難中發生卸載以及遭受惡劣氣候或其它危難事故發生拋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三)因受到震動,碰撞或壓力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四)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五)凡屬液體、半流體或者需要用液體保藏的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致使所裝容器(包裝封口)損壞發生滲漏而造成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致保藏貨物腐爛的損失;
(六)遭受盜竊或提不著貨的損失;
(七)在裝貨、卸貨時和港內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為救護保險貨物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均由保險公司賠償(投保鮮活貨物腐爛、死亡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還承擔鮮活貨物腐爛、死亡賠償責任)。
二、保險標的范圍
(一)凡在國內經航空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二)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三、責任起訖
本保險責任自保險貨物承運人收訖并簽發航空貨運單注明保險時起,至空運目的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止。
四、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險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變質、損壞以及貨物包裝不善;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的數量短少造成的損失;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五、索賠手續
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發現受損,應在三日內(鮮活貨物在二十四小時內)提供貨運單、保險憑證、購貨發票、貨運事故記錄、損失清單以及為救護保險貨物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單據,來申請索賠。如果發生爭議,經友好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院處理。
六、本條款的解釋權屬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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