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租賃合作事宜, 成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范圍 甲方向乙方租用(詳見附件)以作甲方所屬項目“ ”會務現場布置之用。 乙方同時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現場制作工程。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2004年月日至2004年月日,共天
第三條: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以上物品租用連制作等工程服務內容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元 (開票加收8%) 2、結算方式:甲方簽訂本合同當日以現金預付總價款的30%為定金,進場驗收后付 30%,余款于活動結束當天以現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活動場地,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項目現場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負責維護活動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物保管。 4、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費用,愈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5%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 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相關作業.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活動內容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并 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4、 應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提供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如因天氣原因及 不可抗力因素阻礙活動進行,經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動,已安排提供服務的活動項目費用需照常支付費用 5、本次活動基本設施的驗收日期為2004年月日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則均屬違約,應 給予甲方經濟賠償,賠償金額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若甲方未能夠按期付款,則按合同法規定給乙方5%滯納金 3、本協議委托內容確定以及費用總額、委托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
第六條: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指定授權人:或指定授權人:
帳戶:開戶行:
帳號:全稱:
本合同于2004年月日簽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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