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業有沒有大師?
文/劉桂明
說起張思之先生,早就進入律師行業與現在還在律師行業的人,應該都不會陌生。甚至可以說,不僅不會陌生,而且相當親切;不僅不會陌生,而且非常熟悉;不僅不會陌生,而且十分可愛。總之,這是一位令人敬重、使人敬仰、叫人敬愛的大律師、好律師、真律師。 對我來說,張思之先生首先是一位老師。其人格、其文彩、其義膽、其眼光、其胸懷,均是我等后生的老師。作為老師的學生,我等后生只能望其項背,一聲興嘆之后,是無限的崇敬與無垠的幸福。 對我來說,張思之先生又是一位不一般的老師,他既是我身邊的老師,更是我心頭的老師。作為《中國律師》雜志的創始人(他也曾經是北京市律師協會籌建成員之一及《北京律師》創辦人),他給了我這個第四任主編太多的濃蔭、太大的光環、太高的地標。于是,在貪婪地享用他給我們帶來的財富的同時,無法企及的我們,只有埋頭追趕、賣力追尋、用心追求。 對我來說,張思之先生又是一位看得見、聽得到的老師。先生為我的習作而欣然作序,是對我的鼓勵;先生為我的淺陋而坦然指正,是對我的希望;先生為我的選擇而悄然支持,是對我的鞭策。一切之一切,先生如父親般厚愛、似父愛般溫暖、像父愛般親切。 而對整個中國律師業來說,張思之先生則是一位大師。 五年前的金秋時節,我與賀衛方教授、李淳律師在“法學與法治巡回講壇”重慶站“三人談”對話現場曾經共同探討過一個主題:中國律師業有沒有大師?現在看來,這也應該是中國律師業在我國律師制度恢復重建三十周年之際需要共同思考的一個命題。 究竟什么樣的人才能稱為大師呢?應當說,這是一個智者見智,仁者見仁的話題。但是,大致還是有一個這樣的共識:所謂大師,應當是指那些能夠達到陳寅恪先生所言“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之境界的學者巨匠。 在我看來,本文主人公張思之先生正是一位這樣的大師。 三年前的這個時候,在慶賀張思之先生八十華誕并紀念其執業50周年的活動儀式上,江平教授曾經提出了“思之精神”的概念。他認為,所謂的“思之精神”,就是滿懷熱情、極端負責的精神,就是追求正義、義無反顧的精神,就是敢于挑戰體制、挑戰權威的精神。 作為主持人,當時我對江平老師的發言作了即席總結。我認為,所謂“思之精神”,就是有責任感和使命感的律師,有正義和良心的律師,有勇氣和智慧的律師。在我看來,首先,張思之先生是一位大律師。所謂大律師,就是有長遠的眼光、有廣闊的視野,能夠不爭一時之輸贏,不計一時之得失,不論案件之大小,不談收費之多少,不看客戶之高下,不問背景之優劣,敢于挑戰體制之弊端,敢于挑戰權貴之陋習,為國家利益而考量,為庶民眾生而憂慮,為未來明天而思考;其次,張思之先生是一位真律師。所謂真律師,就是為職業責任錙珠必較,為民生利益斤斤計較,為法律尊嚴視為己命的律師,就是說真話、辦實事,不急功近利、不大包大攬的律師;最后,張思之先生是一位好律師。所謂好律師,就是滿懷公平正義,滿腹法律智慧、滿腔社會良心的律師,就是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不見錢眼開,不見利忘義的律師,就是勇擔社會公益重任,勇挑法律衛士使命的律師,就是想當事人之所想,言當事人之所言,急當事人之所急,憂當事人之所憂的律師。 依我之見,張思之先生又不僅僅是一位這樣的律師,更是一位律師界的大師。 作為大師,他不一定家財萬貫,但他一定是最富有的律師;他不一定學富五車,但他一定是最有學問的律師;他不一定足智多謀,但他一定是最有智慧的律師;他不一定放眼世界,但他一定是最有眼光的律師;他不一定身居高位,但他一定是最有地位的律師;他不一定都講真話,但他一定不講假話;他不一定都講實話,但他一定不講空話;他不一定都講好話,但他一定不講壞話;他贊成與時俱進,但他絕不趨炎附勢;他希望逢案必贏,但他絕不為贏而贏;他認可取財有道,但他絕不見利忘義;他主張仗義執言,但他絕不無理糾纏;他可能屢戰屢敗,但他絕不放棄理想;他可能屢受刁難,但他絕不放棄原則…… 為此,我們的社會、我們的民生、我們的國家希望并需要更多這樣的律師,更需要這樣的大師。 其實,究竟什么是大師,張思之先生曾經在自己撰寫的文章中做了最精確的概括。那就是:“真正的律師,似澄澈見底的潺潺清流,如通體透明的光澤水晶:是真正的人,表里如一,道德崇高,事事處處體現著人格的完善與優美。 真正的律師,必有赤子之心:純正善良,扶弱濟危;決不勾串贓官,奔走豪門,拉拉扯扯,奴顏婢膝;決不見利忘義,禮拜趙公元帥,結緣市儈,徇私舞弊;他自始至終與人民大眾走在一起。 真正的律師,實是一團火,從點燃到熄滅,持續放著光,散著熱。藝品高超,仗義執言;愛愛仇仇,義無反顧。 人們會在新的發展中呼喚著優秀律師的涌現,以便構建起中國律師制度的富麗殿堂。“ 因為有了這樣的大師,所以今天我們必須向張思之先生這樣的律師學習,學習他的為人,學習他的為事,學習他的為業。 張思之,應該絕不僅僅是一個名字,而應該是一種精神、一種象征、一種形象,甚至是一種文化。
附:記者采訪報道
我是張思之
以前做過一些事,但還不夠。 ——張思之
文/本刊記者 張 馳
“你在哪兒,好,我到樓下去接你。”在約定好的時間,《法人》記者撥通了張思之居所的電話,電話的另一頭張思之的聲音十分響亮。 五分鐘后,張思之準時出現在電梯口,招呼記者進電梯間,到達他的居所所在的樓層后,他搶先出電梯,快走幾步很利索地打開房門,并為記者讓出一條道。 房間內彌漫著淡淡的茶香,“這是為你準備的。”一杯已經徹好了的茶端到了記者的面前,“你想問什么,我全力配合。”坐在記者對面的是一個頭發花白、精神矍鑠卻又有點倦容的老者,你很難相信他就是曾為“四人幫”辯護、代理過眾多敏感案件、敢說敢做、跨世紀的法律老人張思之。
張思之的煩惱
為了接待來自老家河南的幾位律師,他犧牲了中午的休息時間,從上午十點一直到下午三點半,喝酒、吃飯、神聊,“如果我不說下午還有其他事要辦,我估計可能晚飯也一塊解決了。”張思之的話語中夾雜著些許無奈。 在了解他的朋友眼中,又是另外一番解讀,張思之的熱情、好客、仗義在律師圈內外是出了名的,只要他答應的事情,他從沒半路撂挑子,無論花費多少時間與精力,他都會全力以赴。 這幾年,慕名而來請他辦案的人很多,有的人認為張思之能量很大,曾經有當事人認為自己很冤,向張思之反映自己的情況,大有非張思之解決不可的架勢,“張律師,你給有關方面說說唄,你的話他們肯定會聽。”面對此言,張思之會很耐心地解釋,“你遭受的冤情我十分同情,但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律師,而且我打過的官司,絕大部分都會以我的當事人敗訴而告終,我沒有權利指使哪個部門,哪一層官員聽我的,就連同我自己給有關國家部門反映情況都會吃閉門羹。” 還有人輾轉幾次,找張思之代理其案子,無奈,當時他有別的事務纏身,推托不過,只好讓當事人回去找個律師寫訴狀,他抽空幫著把把關。 “這種情況我幾乎每周都會遇到,我很感謝他們看得起我,但往往有時間我確實無能為力。”張思之對上述情況表示歉意。 從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到現在,張思之的名氣是越來越大,但為名氣所累的事實也越來越明顯。 之前有人勸過他,要注意身體的自我調節,勞逸結合,勸告是聽進去了,但行不通,“約我吃飯或是談事的,大多是人托人,你得首先考慮到要是把人家直接給拒絕了,你有可能把受委托的人給得罪了,還落一個‘張思之高高在上’的話柄,與其這樣,那我索性就見了。”即便是這樣,張思之還是推掉了很多邀請,“不像前幾年,現在歲數大了,精力不濟了,能推的就推了。”面對著應接不暇的邀請,已經搬了一次家的張思之似乎又在考慮搬家的事。
一個彬彬有禮的犟老頭
在熟悉的人眼里,張思之是一個不拘小節的長者;在陌生人眼里,他是一個彬彬有禮的紳士。 生活中,他秉承著別人優先的原則,迎來送往之際,總是迎在最前,走在最后,聚會中,對別人的發言,他頻頻頓首表示在傾聽;工作中,他總會衣冠整潔,一塵不染,尤其是在法庭表現得更甚。 “從業這么多年來,無論遇到案子有多大,無論當事人有多大的冤屈,也無論法院的判決書內容多么不合理,作為一名律師,你首先需要冷靜。”在法庭上你絕對看不到張思之在跟法官頂牛的事發生,他慣用的方法是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征得法官的同意后,再以飽滿的情緒開始自己的陳辭。 在張思之看來,讓別人尊重你的同時,自己首先要自重,在法庭上,法官代表的是具有公信力的國家審判機關,具有莊重與嚴肅性,大鬧法庭,實際上是在蔑視法律。 然而在家人的眼中,他是個一根筋的犟老頭,1990年代初,張思之先后為一批被指控“顛覆政府”的被告人擔任辯護律師,這意味著張思之要在鋼絲繩上行走,稍有不慎,便會掉進與“政治犯同流合污”的旋渦,但他卻“一意孤行”,被盯矚急了便反駁一句:怕什么,為他們辯護,并不意味著我贊同他們的觀點,走他們的路,不要忘了,我還是一個有著幾十年黨齡的老黨員。 回顧前半生,張思之感慨萬千。 他生于1927年。11歲時舉家逃難到四川,在綿陽上學。父親是一名醫生,很快在當地建立了名望。16歲,張思之放棄上學,參加遠征軍,入炮軍第五團,屬團部特務連,工作是發報,印度駐扎一年多,1945年4月回到昆明。后從昆明離開部隊,沿途搭“黃牛”,經兩個多月到達重慶,正好趕上八一五,抗戰勝利。后又從重慶回綿陽,入三臺國立十八中學。這時,張思之還不到18歲。 十八中學是東北內遷學校,1946年,學校回遷東北。張思之隨校遷徙,不過他的目標是北京,他向往這座歷史古都,想到北京就留下來上學。但到西安時,卻被當時在西安的伯父強留,進入一所教會中學,上了一年高中。教會學校管理嚴格,要開除一名違背了“晚上十點后不能看書”的校規的同學,張思之帶領同學罷課,他的“不安分”由此顯露無疑,最后的結果是抗議成功,學校收回成命。而他卻被學校力勸“轉學”。他又轉了入一所教會學校,他的“案底”被傳到新學校,當時已經是高三下學期,正要畢業統考,學校不打算給張思之文憑。于是,張思之毅然離開學校,到了南京,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 1947年,他被當時小有名氣的朝陽大學法律系錄取了,開始了他和法律結緣的坎坷一生。 1948年,張思之加入了地下黨,他自己稱“就這樣上了船”。1949年2月,參加接管北平地方法院。1950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以全優成績修完“莫斯科大學法律系主要課程”。1956年,受命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顧問處。一年后被劃為北京律師界第一個右派分子,開始了長達15年的勞改生涯。1972年結束勞改,入北京市垂楊柳二中教書,因此,他在接受某媒體訪談時,曾總結自己:碌碌無為前半生。 改革開放后,他重返律師界,1980年11月12日其與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朱華榮被指定為江青反革命集團特別審判案件中的辯護律師(江青要求自辯,拒絕了辯護律師),后來又擔任了李作鵬的辯護律師。 “改革開放給了我做律師的機會,我個人覺得,我應當抓住這個機會利用專業所長為社會服務;而發生在1990年代的一系列辯護案,實際上給了我事業的第二次青春,在辦這些案件的過程中,我學會了換位思考,思考中國在法治化進程中有哪些陋習需要打破,有哪些觀念需要更新,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更加開放的中國需要我這樣一根筋的人出現,只有這樣社會才能進步。”張思之并不回避他辦的一些敏感案子。
律師要證明存在的價值
與其他律師同行一樣,張思之很在意自己的律師身份,“真正的律師,實是一團火,從點燃到熄滅,持續放著光,散著熱。藝品高超,仗義執言;愛愛仇仇,義無反顧。”這是張思之的感言。 1988年在為大興安嶺火災中被控玩忽職守的莊學義辯護時,面對公訴人張思之陳詞:有的同志,在莊案上將決心沿著明知是錯誤的小道走到底了。這就清楚地說明,以法治國,在我們國家還要經歷多么艱難的歷程。作為法律工作者,難道我們真的聽不到民間的冤情和怨聲?尊敬的公訴人同志,冤情一多,民心易失,這才真正是你們說的政治影響極壞的事。 他的辯詞曾引來法庭內外的如潮掌聲。盡管陳詞很精彩,但判決的結果很讓人無奈,莊學義因‘玩忽職守’罪,被判刑三年。 事后,下達判決書的法院院長召開記者會,鄭重宣布:“我們的判決,經得住歷史的檢驗!”他用輕蔑的口吻譏刺“北京的律師什么都不懂,連法律常識都沒有。” 針對這種情況,張思之當時對記者說,他們的確懂得不多,常識也少,但可以學,更會努力。至于判決,我以為還是先經得起現實檢驗為好,話說早了,怕不好收。 十七年后的2004年,在莊學義案的另一個辯護人遲英花律師的推動下,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了再審判決,宣告了莊學義的無罪。 “這應驗了我說過的那句話‘我們所說的,所做的,要經得起歷史的考驗’,這個案子對屢敗屢戰的我來說,是個另人欣慰的結果,但十七個寒暑,當事人等的太久了!”張思之現在手頭代理的一個案件——深圳舞王案,情形與大興安嶺案驚人的相似,此案的主要當事人陳峰因“玩忽職守”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我不知道還要等多久這起案子才能回到正確的軌道,但我知道歷史終會有還原真相的那一天,為此我將付出我下半輩子的時間等待。”言語間張思之一臉悲壯。
得失寸心知
這些年接案子,他不再逆風而上,而是把注意力放在小人物的身上,“我接的案子,小到什么程度,你可能都想不到,如果擺在現在來說,連剛入行的年輕律師也不愿意做。”張思之認為,一些有意思的案子雖小,但對當事人來說就是大事,所以他不敢有半點怠慢。 正如他幾年前在八十歲壽辰的致辭中所說:我要以一個普通律師名義,向弱勢大眾表達我們綿綿不盡的誠意。他們對法治的渴望,以及對維護自身權利的執著精神,自始是哺育我成長的母乳。我想,倘不能與他們共命運,同呼吸,是無法寬恕的背叛。我鄙視背叛者,我愿借此盛會向那些今日無權無勢的蕓蕓眾生宣示我的忠誠,我將以持續的行動報答他們的恩情!還應感激時代給予我的機遇,我在其間收到的錘煉、經歷的考驗,也許是至今尚未掉隊的一個重要原因。不幸的是,往日機遇賜予我的幸運,今天都讓他蒙羞,因為我不夠爭氣,我的失誤太多太多了。 也許是習慣使然,幾十年來,張思之每辦完一個案子,就會做一些總結,“每一次總結你都會發現原來自身還有很多待提高的地方,自己的業務還可以做得更精湛一些。” 一為當事人高度負責;二將社會良心放在第一位,為弱勢代言;三敢于挑戰權威,這就是“思之精神”。這法學家江平先生對張思之的評價。 “江先生高抬了,屢敗屢戰的我實在是受之有愧,我更傾向于把自己定位于一個‘老律師、小角色’,在有生之年腳踏實地的辦幾個案子,我就心滿意足了。”張思之認為自己只是一個普通老兵。 此時此景,學者賀衛方的打油詩映然于記者心頭:“休言耄耋入老境,酒后面色如稚童;永不告別公莫忘,奮斗直到法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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