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親子鑒定應用范圍] 證明親子關系為孩子入戶口時。 懷疑產院抱錯嬰兒。 尋找失散的親人,包括某些認祖歸宗的需要。 涉及子女撫育責任糾紛,對有爭議的婚生子和私生子親緣關系的鑒定。 強奸至孕或違紀性案件對孩子(包括胎兒)親生父親的確定。 殺嬰、拐騙兒童等刑事案件中孩子身源的認定。 在某些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等處理時,需要進行親子鑒定。 移民涉外公證,財產繼承糾紛。 重大災難事故身源認定。
[親子鑒定和DNA鑒定有什么區別] 用于親子鑒定的方法有許多種,DNA鑒定是其中技術含量最高且精確性、準確性最高的一種方法。除了用于親子鑒定,DNA鑒定在發達國家還廣泛用于其他的身份識別,具有不可替代的精確性:如克林頓“拉鏈門事件”中的證據確定以及911恐怖襲擊后罹難者的身份辨認等。
[啟動親子鑒定程序] 究竟應該由誰來啟動親子鑒定程序,《決定》對此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當事人只能夠向法院申請進行親子鑒定,而最終的決定權掌握在法院的手中,這也是法官職權主義的體現,但是隨著兩大法系的不斷融合,加之我國采取的折衷主義原則,一般是博采眾家之長,所以在究竟由誰來啟動親子鑒定程序這個問題上面,筆者以為既可采用當事人主義,由父母親來啟動親子鑒定程序,也可采用職權主義,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來啟動親子鑒定程序,不過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民事訴訟中,如果男女雙方均表示同意進行親子鑒定,而且在子女滿十周歲的情況下已征得子女同意或在子女未滿十周歲但充分考慮了子女的利益的情況下,可以由男女雙方共同委托鑒定人名冊中的鑒定機構進行親子鑒定活動,鑒定機構選定的鑒定人所作之鑒定結論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具有相應的證明力。這是當事人主動申請原則的例外,原因是出于簡化訴訟程序,減少當事人的訟累,盡快結束訴訟的考慮。 如果男方提出申請要求作親子鑒定,女方不同意;或者女方提出申請要求作親子鑒定,男方不同意的情形下,原則上應遵循當事人自愿的原則,法院不委托鑒定機構進行親子鑒定,但若有其他證據間接證明申請者主張之事實為真實的,法院可以依職權啟動鑒定程序。 在刑事訴訟中,如涉及強奸罪的取證,被拐賣兒童的認親等活動需要親子鑒定的,法院可以直接依職權啟動親子鑒定程序。
[親子鑒定的準確率] 目前DNA親子鑒定技術已非常成熟、可靠。采用國際最先進的STR檢測技術,使用國際公認最準確的ABI 3130 DNA遺傳分析儀,可使親子鑒定結果的準確性達到極至。當親權關系為否定時,精確度可達100%,當親權關系為肯定時,親子關系可能性最高可達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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