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保全申請書
【制作依據】
證據保全申請書樣式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時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證據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調查核實證據前,對于可能滅失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依法采取一定措施,予以固定和保護的制度。任何民事糾紛的,處理,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經歷一個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有些對認定案情至關重要的證據,可能會由于自然或人為的原因而滅失或遭損壞。這就需要在當事人舉證和法院收集證據的正常途徑之外,補充規定處理特殊情況的特殊措施,以便將有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必要證據及時固定、保存下來。證據保全制度,既是保證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的補救方法,也是法院獲取證據的手段。它有利于法院盡可能全面地收集證據,從而正確認定案情,作出公正裁判。
申請證據保全,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該保全的證據須能證明案件的待證事實。如果某證據對該案待證事實無絲毫證明的作用,即使有毀損、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危險存在,也無需予以保全。
第二,該證據有毀損、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可能性。證據可能滅失,指證據可能不復存在,如證人可能因年老或疾病而死亡,可能再也采集不到證據等。證據可能毀損,指由于各種自然的和人為的因素,證據可能變質、變形等,失去原始面貌,從而失去證據作用。證據在以后可能難以取得,是指證據本身雖無滅失、毀損,但卻可能難以再收集到,如證人要出國,或物證、書證將被人帶走,去向不明等。如果證據不發生以上危急情況,也就沒有必要進行保全了。
第三,進行證據保全,應在訴訟開始后至案件進入調查階段之前進行。證據保全是一種對證據進行預先審查、固定的訴訟活動,在訴訟開始前一般不能進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在起訴前認為有必要對證據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由公證機關采取公證的形式保全證據。個別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是否接受,由人民法院決定。如果案件進入調查階段,當事人可以把證據直接交至法院,或傳喚證人,或進行其他調查收集,而不存在預先保全的必要。
證據保全,可以由當事人申請,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主動進行。當事人申請時,應接交申請書,說明申請理由、證據所在之處等事項。法院審查后認為有必要保全的,應作出裁定,并及時采取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證據保全時,應針對不同證據的特點,采取不同的保全方法。對于書證,可采取復制、拍照的方法;對物證,可以采取提取封存的方法,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勘驗,制作勘驗筆錄,或者拍照、繪圖、攝像等;對證人,可以采取及時詢問、制作筆錄,或者錄音、錄像等方法。對某些現場可以及時勘驗,等等。只要能固定證據的本來面貌,保存證據的證明作用,保全的措施可以靈活多樣。但不論采取哪種方法進行保全,都應該客觀、真實地反映證據的情況,最大限度地固定和保全證據的證明力。
被人民法院保全的證據,屬于法院按法律程序調查收集的證據,與法院收集的其他證據有同等效力。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雖經法院保全,也必須經過審查核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已為法院保全的證據,可免除當事人相應的舉證責任。
【文書樣式】
證據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人與 因 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訴訟。現因該案 即將滅失(或者是以后難以取得),為此,申請給予保全證據。現將案情事實、理由和具體請求目的分述如下:
事實和理由:
請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一、首部
即標題,寫明文書名稱“證據保全申請書”。
二、正文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填寫申請人基本情況時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申請人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名稱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申請人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或起字號的個人合伙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申請人是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主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號注明“系……(字號)業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與申請人的關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師,只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2.說明案件已受理在案。依次寫清對方當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案由、起訴日期。表述為:“申請人與 因 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訴訟。”
3.申請證據保全的原因。“現因該案”后的空白處寫明證據名稱,如“現因該案書證日記即將滅失(如是以后難以取得的,寫以后難以取得),為此申請給予保全證據。現將案情事實、理由和具體請求目的分述如下:”
4.事實與理由。寫明證據急需保全的原因,如不緊急采取保全措施,某些證據可能毀損、變形,或者可能不復存在,或者證人年老、病重將要死亡,或者證人將要出國留學或定居等等。
5.請求目的,即申請人要求怎樣保全,采取什么措施保全應當具體寫明。可以請求采取拍照、錄像、繪圖、制作模型、記錄證人的證言,等等。
三、尾部
1.寫明遞交法院名稱,分二行寫“此致”、“ 人民法院”。
2.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3.注明制作本文書的具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