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保護商業秘密包括事前的積極防范措施和事后的司法救濟兩種形式。
第一,采取積極防范措施保護
企業保護商業秘密的一個重要措施就是積極防范。每個企業都應把積極防范作為保護商業秘密的立足點。積極防范的具體內容有:
一、企業應當把具備商業秘密基本特征的經營信息、技術信息、技術秘密的事項,確定為本企業的商業秘密,并在密品、密件的封面上標出明顯的標志。再通過一定的形式使有關人員明確這是本企業的商業秘密。
二、要結合實際情況,制訂保密措施,明確保密職責。企業可同接觸商業秘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保密協議的內容包括:
保密的內容和范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等。要加強對商業秘密載體的管理,在生產、傳遞、使用、歸檔、銷毀等環節中,要嚴格控制接觸范圍,制訂管理規定。在參觀、交流等活動中,要內外有別。總之,要通過嚴密的保密措施,將本單位
商業秘密保護起來,使其他人不用非法手段難以得到。
三、企業還要向本單位的干部、職工進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觀念,增強保密意識,知悉保密制度和廠規廠法,為自覺地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盡義務,自覺地履行況業限制義務。
四、企業可以技術轉讓,但必須約定對方承擔保密義務。
五、企業可以權衡利弊,把商業秘密的技術秘密申請專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予以保護起來。
第二、商業秘密的司法保護
業的商業秘密一旦被侵權,就要尋求司法保護,每個企業都應當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經濟權益,現在我國雖然還沒有一部完善的“商業秘密保護法”,但在目前已頒布的法律、法規中,已有不少保護商業秘密的條款。
一、通過《刑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本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從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把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定成一種刑事犯罪,這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重在措施,企業的商業秘密無論是被單位還是個人侵犯,都可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通過《民法通則》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得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就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
(一)企業已同接觸商業秘密的人員簽訂了合同或協議,合同中寫明雙方權利和義務;
(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并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三)企業的其他科技成果權(包括技術、訣竅、工藝配方等商業秘密)受到侵害。湖北華光器材廠,經十年研制出一項玻璃熔煉專有技術,用此技術生產的雙光眼鏡片產品暢銷國內外,取得很好的經濟效益。該廠沈某等7名職工,擅自辭職到建材供銷公司玻璃陶瓷廠工作,并竅取了華光器材廠的熔煉技術秘密,侵害了華光器材廠的科技成果權,為此華光器材廠向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的行為系以不正當手段侵害原告的商業秘密,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玻璃熔煉技術秘密的侵害,對沈某等7人給予罰款制裁,建筑材料供銷公司玻璃瓷廠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萬多元
三、通過《勞動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具備下列情況條件的,企業就可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向勞動爭議促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
(一)企業已同接觸商業秘密的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任合同》,合同中約定了保密事項;
(二)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接觸商業秘密的人員;
(三)接觸商業秘密的人員,在合同尚未到期或沒有得到企業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跳槽到用人單位;
(四)接觸商業秘密的人員,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
(五)給企業造成了經濟損失。北京市玻璃河水泥廠與盧×擔任水泥廠新線分廠廠長,任期未滿盧×提出辭職申請,在未被批準的情況下盧×擅自離廠到中外合資企業北京××水泥有限公司擔任廠長,盧×掌握該廠投資數億元從國外引的日產2000噸熟料窯外分解生產線的核心技術——自動化控制系統的設備選型、考察、安裝、調試到運行管理的全過程,他的辭職使玻璃河水泥廠遭到重大的經濟損失。為籌建新生產線,廠方為盧×去美國培訓支付費用9萬元人民幣。該廠向房山區勞動爭議促裁委員會申訴,后經房山區勞動爭議促裁委員會裁定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調解,北京××水泥有限公司和盧×賠償玻璃河水泥廠8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四、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果被本單位的職工或者是競爭對手單位,非法獲取,就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
北京市青騰電子系統公司法人代表潘 * 原是電子技術應用公司彩色噴繪事業部經理,在他主管業務中,握有大型彩色噴繪系統商品貨源及市場的需求情況和信息。潘調離時,與應用簽訂約定書表示兩年內不從事在原公司的經營的業務。不久,潘 * 自己新組建的青騰公司開始經營大型彩色噴繪系統業務,侵犯了電子技術應用公司的權益。為此,電子技術應用公司向海淀區工商局投訴。海淀區工商局經過調查后人為:潘 * * 已明顯違背了當初約定,屬不正當競爭,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對青騰公司和潘*作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
五、通過《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經濟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第十七第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技術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企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據《經濟合同法》或者《技術合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追回經濟損失。“
(一)企業和單位或個人簽定《經濟合同》或《技術合同》,在合同中約定保密責任。
(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合同,并且給企業造成了經濟損失。”廈門市粉末冶金制品廠,從國外引進燒結青銅多孔元件制造技術,該廠派技術員陳 * 去國外學習技術,并與陳 * 簽訂技術合同,雙方約定,由廠方出資派陳 * 到國外參加培訓,學習產品模具設計和有關工藝技術,陳 * 受聘期間,不得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以權謀私,侵犯企業得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以權謀私,侵犯企業技術權益。產品投入市場后很受歡迎,不久,陳*違反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條款,擅自將些項秘密技術使用于自己投資的工廠,生產同一產品,同粉末廠競爭,侵犯了粉末廠的技術權益。粉末廠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陳*以及自己投資的工廠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17.8萬元。
六、通過《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保護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軟件著作權人同意發表其軟件作品;
(二)將他人開發的軟件,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
(三)未經合作者同意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件當作自己單獨完成的作品發表;
……
……
(六)未經軟件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復制或者部分復制其軟件作品;
(七)未經軟件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向公眾發行,展示其軟件的復制品;
……
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果儲存在軟盤中,被侵權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或者有符合《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三十條所列八項侵權行為之一的,就可以依據《條例》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某廠技術發明人之一王某,擅自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帶走技術軟件,并將該技術秘密泄露給聘用單位,該公司用此技術生產同一產品,使原廠經濟損失慘重。王某和該公司已構成侵犯該廠商業秘密的行為,該廠就應當依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追回經濟損失。
勞動法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