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正式實施的《侵權責任法》就“網絡侵權”確立了兩大規則:一是提示規則,即“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二是明知規則,即“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法學專家指出,兩個規則既規范了網民在網絡上的言論自由,又規范了網站的審查責任,還平衡了網站與受害人之間的利益。
網友責任
發帖之前最好想一想侵權不?
事例
2006年4月13日,在“貓撲網”旗下的“魔獸世界中國”論壇中,一位男子公布了妻子及其情人長達5000字的QQ對話,痛斥與妻子有染的第三者“銅須”。隨后,數百名網民加入網絡攻擊戰中,天涯論壇貼出了“江湖追殺令”。
法律
接二連三的“艷照門”事件,視頻、圖片通過網絡散布,不但對當事人造成了傷害,也對網絡環境造成了污染。網絡“人肉搜索”行為,對他人名譽、隱私也造成了傷害。《侵權責任法》實施后,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專家指出,通俗地講,如果你認為某個網站上的信息侵犯了你的權利,無論是網站自己刊發的,還是網友通過論壇發布的,你都有權要求網站予以刪除,斷開鏈接。如果網站拒不履行,你可對網站進行起訴,追究其責任。
影響
有法律專家認為,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未能界定“網絡監督公共利益”與“網絡民事侵權”的區別,公民通過網絡對公共利益予以監督,與網絡惡意誹謗存在本質區別。如果單以保護隱私權為由,達到屏蔽網絡監督的目的,勢必造成公共利益的風險。
“以后自己發帖檢舉某些官員的不法行為,甚至發帖透露一些身邊人的‘八卦’,估計很快就會有人對號入座,出來向網站提出異議,聲稱自己的隱私遭到侵害,或者咬定舉報失實、侵害名譽權。”一名網友擔心,網站為了避免《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連帶責任,最好的辦法就是趕緊將帖子刪除。
網站潛在風險
對網友言論監管不力恐要擔責
事例
2006年,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組建了假日制度改革課題組,通過調研,課題組向全國假日辦提出“變‘黃金周’集中休假為分散休假,同時增加部分傳統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建議。
蔡繼明沒想到,“五一黃金周”剛剛取消,反對者的謾罵就鋪天蓋地而來,有網民在百度開設“蔡繼明吧”,對其進行人身攻擊。更有人通過“人肉搜索”,在貼吧上公布了蔡繼明的家庭電話、手機號碼和電子郵箱,發動對假日調整不滿的網民騷擾蔡繼明,甚至有網民將其頭像和狗身PS在一起,稱其為“蔡狗”。
蔡繼明認為,“蔡繼明吧”的存在,就是讓一些網民有了一個罵自己的地方,作為運營方的百度沒有盡到對網站內容進行審核的義務,放縱網民在論壇上發布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利,對他構成了名譽權、肖像權等的侵害,起訴百度公司,要求刪除貼吧中侵害其人身權益的言論,關閉“蔡繼明吧”,提供在“蔡繼明吧”上對其進行謾罵和評議威脅者的個人信息,索賠精神損失費200萬元等。
法律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了兩種規則:提示規則(有人稱之為“通知與取下”規則)。網絡服務提供者不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實施侵權行為,被侵權人知道自己在該網站上被侵權,有權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提示,通知其網站上的內容構成侵權,要求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接到該提示之后,應當按照其提示,及時采取上述必要措施。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構成對網絡用戶實施的侵權行為的放任,具有間接故意,視為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就損害的擴大部分,與侵權的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提示或經過提示后即采取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就不承擔責任,即為“避風港”規則。
第二點是明知規則,就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實施侵權行為,而未采取刪除、屏蔽或者斷開鏈接必要措施,任憑網絡用戶利用其提供的網絡平臺實施侵權行為,對被侵權人造成損害,對于該網絡用戶實施的侵權行為具有放任的間接故意,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影響
一本土論壇的版主表示,《侵權責任法》實施后,他們打算加大對發帖的監管力度。“本來現在發帖就會先在后臺審核,通過了才會在論壇上看到,但只針對一些敏感詞,以后對內容的審核要求更嚴,也加大了工作量。”他坦言,既要尊重網友的發帖自由,又要做到不造成潛在損害,這個尺度較難把握。
專家指出,應理解為凡是在網絡上實施侵權行為所能夠侵害的一切民事權益,包括人格權益以及知識產權特別是著作權,網站都需予以注意。但是也有網站的負責人認為,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他們對網絡上發表的信息不負有事先審查義務,除非是自己發布的信息,“這也是與傳統媒體的根本區別。”他說。
網絡打假
侵權責任法可以幫忙
現象
目前網絡打假有幾大難題:電子商務立法空白,現行法律滯后,難以有效打擊網絡售假;某些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推卸責任,為假貨提供避風港;被侵權的品牌商因維權成本高昂,取證困難,打假態度不積極等。品牌商最為關注的是維權成本高昂,侵犯其商標的網站有幾百個,但如果挨個起訴的話,成本極高。而網絡售假者的成本極低,他們注冊一個域名只要花幾百塊錢。
法律
《侵權責任法》將有助于網絡打假。第36條規定網絡侵權責任的基本規則,即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這條規定對維權者非常有利,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條件是被侵權人通知,或者是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而不是經過法院確認侵權。”某品牌家具法務人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