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殘疾標準,各國因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不同,掌握的尺度不一。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和一些國家規定的標準,殘疾人占總人口的10%左右。1986年10月7日,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殘疾標準",是目前我國評定殘疾人的基本依據。中國殘聯制定的《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是抽樣調查標準的具體化、實用化。國務院相關部門制定的傷殘軍人標準、福利企業招收殘疾人的標準、工傷致殘標準等,在一定范圍內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什么是視力殘疾?
視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以致影響正常工作、學習或其他活動。視力殘疾包括盲和低視力兩類,具體分為四級:
雙眼中好眼的最佳矯正視力低于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者為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2,而低于0.05,或視野半徑小于10度者為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5,而低于0.1者為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1,而低于0.3者為二級低視力。
什么是聽力殘疾?
聽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根據《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聽力殘疾分為四級:
聽力損失大于90分貝,言語識別率小于15%者為一級聽力殘疾;聽力損失71-90分貝,言語識別率15%-30%者為二級聽力殘疾;聽力損失61-70分貝,言語識別率31%-60%者為三級聽力殘疾;聽力損失51-60分貝,言語識別率61%-70%者為四級聽力殘疾。聽力殘疾系指雙耳而言,若僅有一耳符合上述條件,而另一耳的聽力損失等于或小于50分貝,則不屬于聽力殘疾范圍。
什么是言語殘疾?
言語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言語障礙,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言語殘疾分為四級:
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只能簡單發音者為一級言語殘疾;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者為二級言語殘疾;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1%-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不能通過三級者為三級言語殘疾;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51%-7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三級,但不能通過四級者為四級言語殘疾。
什么是智力殘疾?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水平,并顯示適應行為障礙。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和智力發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或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智力殘疾分為四級:
智商小于20者為一級智力殘疾(重度);智商在20-34者為二級智力殘疾(重度);智商在35-49者為三級智力殘疾(中度);智商在50-69者為四級智力殘疾(輕度)。
什么是肢體殘疾?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導致人體運動功能喪失或功能障礙。肢體殘疾包括腦癱、偏癱、脊髓疾病及損傷、小兒麻痹后遺癥、截肢、缺肢、短肢、四肢畸形、侏儒癥、脊柱畸形、骨關節和肌肉疾病及損傷、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等。根據《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肢體殘疾分為三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者為一級(重度)肢體殘疾;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者為二級(中度)肢體殘疾;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者為三級(輕度)肢體殘疾。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小于5厘米者,均不屬于肢體殘疾范圍。
什么是精神殘疾?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精神殘疾分為三級:
社會功能嚴重缺陷為一級(重度)精神殘疾;社會功能有缺陷為二級(中度)精神殘疾;社會功能有輕度缺陷為三級(輕度)精神殘疾。
什么是多重殘疾?
凡有兩種以上殘疾的為多重殘疾,或稱復合殘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