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建筑施工預防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辦函[2011]19號)的要求,結合我部建筑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特制定《2011年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做好部署落實工作。
附件:《2011年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2011年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建筑施工預防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辦函[2011]19號)的要求,結合我部建筑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現就2011年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專項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專項整治范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二)專項整治重點
1、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
各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及我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建質[2010]164號)的情況。重點檢查在建工程項目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參建企業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情況。特別是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企業、項目領導現場帶班制度等方面的情況。
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況
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等文件的情況。重點是施工現場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安全管理情況。
(1)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進行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情況。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有針對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驗收及使用等情況,混凝土澆筑作業順序是否合理,有關單位的監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況。
(3)腳手架工程: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有針對性,腳手架搭設、安全防護是否滿足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要求以及腳手架工程的驗收及使用等情況。
(4)建筑起重機械: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除、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等各環節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等情況。
三、時段安排
部署啟動階段:2011年4月底之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我部《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實施意見》(建辦質[2011]18號)的部署及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實工作。
自查自糾階段:2011年8月中旬之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本轄區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結合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檢查督導階段:2011年8月中旬至10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企業、項目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本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開展檢查督導工作。
我部將結合今年開展的全國建設工程質量及建筑市場監督執法檢查工作部署,對各地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總結分析階段:2011年11月15日之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歸納、分析,研究提出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形成總結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針對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相關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力求治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緊緊抓住建筑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主要問題,突出重點,力求治本。要指導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認真做好施工現場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的專項整治工作,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加強檢查,及時整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檢查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一是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結合;二是自查與抽查結合;三是經常性檢查與集中專項檢查結合;四是明查與暗查結合。通過嚴格細致的監督檢查,真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統籌工作,有序推進。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把繼續深入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與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各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相互促進、共同推進。統籌安排建筑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五)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做好相關信息的匯總和報送工作。11月20日之前,要將本地區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形成報告報送我部質量安全司。